被列为PHEIC,并不意味着“疫区国”
2020-01-31 14:43:49
疫情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
今天晚上WHO会议中,最重要的一个讨论议题是:是否将中国此次的疫情列为PHEIC,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也就是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这是个什么东西呢?百度百科是这么解释的: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PHEIC)系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
(一)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即受《国际卫生条例》约束的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
(二)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见《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一条中的定义)。
一旦宣布PHEIC,那么对中国将会有哪些影响呢?
非常客观地说,虽然并不如网络上很多人所言的是“事实上的经济制裁”,但对中国经济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不需要过多的分析,道理很简单,一旦宣布中国的新冠肺炎疫情为PHEIC,那么必然冲击中国与全球其他国家的贸易和其他往来。在中国经济刚刚出现“弱企稳”的当下,外部的冲击,毫无疑问将对经济基本面提出不小的挑战。
同时,WHO强调不建议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
在该结果发布之前,大家看到了微博、豆瓣、贴吧上类似下面的信息:
这大部分的信息都是错的。
首先,并不是三年,而是有区分,可以看下面的条约。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议
1. 若按第十二条确定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应当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发布临时建议。可酌情(包括在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结束后)修改或延续此类临时建议,此时也可按需要发布旨在预防或迅速发现其卷土重来的其它临时建议。
2. 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3. 临时建议可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随时撤消,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可修改或再延续三个月。临时建议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第十六条长期建议
世卫组织可根据第五十三条提出关于常规或定期采取适宜卫生措施的长期建议。缔约国可针对正发生的特定公共卫生危害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采取措施,其目的为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世卫组织可根据第五十三条适时修改或撤销长期建议。
也就是说,临时建议三个月评估一次,如果三个月后我们控制住了疫情,那PHEIC状态就结束了。
而长期建议,也是可以适时修改和撤销的。
根本没有强制为期三年一说。
然后被列入以后,具体会实行什么措施,可以参考第18条:
第十八条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
1. 世卫组织针对人员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
–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
–需要做医学检查;
–审查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措施的证明;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措施;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
–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以及
–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出境。
2. 世卫组织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实行检查;
–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骸骨;
–实行隔离或检疫;
–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以及
–不准离境或入境。
也就是说,就算被列为PHEIC,WHO给的建议也是有梯度性的,并不是对所有人的都一视同仁。
一个例子是,2015-2016南美的寨卡病毒被列为PHEIC,巴西也包括在内。
然而2016年,巴西还举办了奥运会....